文化艺术学院请假及处罚制度
为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建立良好的学风,维护分院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分院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就本院的学生请假制度及处罚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到校报到的,需提前请班主任说明,告知未能返校的原因及返校时间;返校后到辅导员处销假并提供家长签字的证明。自开学第一天起实行考勤。未经请假、请假未准或超过假期未续者,均作旷课处理。
2、请假时间与准假人员包括:
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并报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备案;
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批准并备案(班主任不在学校的,由学生电话或短信告知班主任并取得班主任同意,并以此为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须在班主任、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行政楼2103办公室)签署意见后,由学工部(教学楼1201A办公室)批准并备案;
请假一周以上,须在班主任、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工部签署意见后,由分管校领导批准。
3、节假日前一天请假,除有班主任的签字外,必须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批准。原则上节假日前夕不允许随意请假,班主任的请假权限限制在三人以内。
4、每张假条原则上只能签一人,超过一人次统一写集体假条并在假条背后注明详细的请假名单及人数(数字大写)。假条不得涂改,否则一律作废。
5、任何原因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告知,坚决杜绝查到旷课后或夜不归宿后补假的情况。如事先不告知,事后不允许补假,一律按旷课处理。事后补假要求在三天内补齐。事假必须写清楚原因,病假必须提供医院或医务室开具的证明(需要事后给出证明的需在请假事由一栏中标注尚未提供证明),学车考试需提供驾校开具的证明。
6、长期假条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宿管部进行统计,由班主任签字后再由辅导员签字盖章。长期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公寓辅导员,一份留分院备案。原则上只允许家住杭州市区的学生签长期假条,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经常性返回杭州郊区五区的,由家长与班主任联系并说明情况,家长签字保证并将保证书交分院备案。
8、学生一律在校住宿,严禁学生夜不归宿。凡确有正当理由当天晚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事先经班主任或二级学院政治辅导员书面批准,并及时报知所在公寓辅导员。即使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也必须在当晚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所在公寓辅导员,其他情况不允许事后补假。
9、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除遵守以上规定外,均还需经教务处批准,并办好缓考、补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
10、学生病、事假超过全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须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11、请假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分院备课并在分院登记,第二联给班级学习委员或相关任课教师,第三联给公寓辅导员。
二、处罚制度
1、对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给予以下预警及上报学校处分:
旷课达8学时者,学校将给予警告处分;
旷课达16学时者,学校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旷课达24学时者,学校将给予记过处分;
旷课达32学时(含32学时)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对无敌旷课虽未达8学时,但影响较坏,认错态度不好者,给予批评教育,至警告处分。
2、未经批准,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擅自转让、租借寝室者,除没收有关收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4、各学期必修课程经第一次补考后,累计仍有六门以上(含六门,包括考试和考查)课程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三、无效假条
1、事先不通知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事假和病假假条,不允许事后补假。
2、病假假条没有相应的医院证明或医务室证明,视作无效假条。
3、活动假条没有相关部门证明,视作无效假条。
文化艺术学院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