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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认定与建档标准

  日期:2015-04-19

 

浙经院〔2012〕34号

 

关于印发《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属有关部门:

为适应新时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平公正地落实相关资助政策,我校对困难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主题词:困难生  认定  建档  实施方案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4月5日印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生认定与建档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工作,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在校困难生的总体情况,公平公正地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完善困难生帮扶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具有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二、等级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两个等级,人数比例分别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和8%

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

2、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无兄弟姐妹或有兄弟姐妹,但无力供养,没有直接经济来源;

3、家庭发生重大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

4、家在重灾区、因灾害导致“三无”的(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

5、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兄弟姐妹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接受非义务教育;

2、父母一方下岗且无固定工作或父母一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

3、家在老少边区以务农为主,且由于当年内自然灾害而引起收入大幅度减少;

4、家里直系亲属中有病人正接受常年治疗,且费用较大;

5、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给予困难生等级认定。

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班应成立困难生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熟悉学生情况的班干部、寝室长和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班主任应参与困难生认定小组讨论并核定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认定小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认定工作。

(三)困难生资料经各二级学院辅导员初审后报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

(四)经二级学院审核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登记表》,并附相关困难证明。各二级学院需汇总、填写《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困难生名单表》。经学生处审批后,《登记表》和《名单表》由学生处留存。

优先权

(一)困难生有优先获得勤工助学工作的权利

(二)困难生有优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权利

(三)困难生有优先获得学校其它资助的权利

动态管理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遵循“弘扬正气、促进学风、扶贫与励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报效祖国。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各项资助真正落实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

(一)每学年九月对全校困难生进行认定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档案分定期更新和临时更新两种情况。定期更新为每学年一次,开展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临时更新视学生晚报漏报、突发情况等及时对档案作出动态调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或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降低一个困难等级。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违反校纪校规,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或因学习态度不端正造成累计三门以上(含三门)课程不及格,或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取消困难生资格。

七、本办法由学工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困难生认定与建档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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